各班: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进一步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培养社会主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生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太原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3年毕业的学生。
二、评选名额
毕业生总人数的6%(含即将推选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员必须从本次评选的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凡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良,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德育评定中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在校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凡毕业时本科以上不能取得“学位”或在校期间专科毕业生有两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
5、响应国家号召,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三支一扶”、“晋西北”“村干部”、“特岗教师”、“预征入伍”)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四、评选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数量和比例,将评选名单在系部网站和校内公告栏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工作流程和时间:
班内评选、确定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候选人(4月12日-15日)
优秀毕业生名单报设计艺术系学生办公室(4月15日)
系内评选、确定院级优秀毕业生人选(4月12日-15日)
系部公示3日(4月17日-19日)上报学生处
设计艺术系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