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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系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08-31点击数:

一、总则

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同时有利于加强学籍管理,强化公平竞争,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太原工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太原工业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经学校指定医院(原则上应为二级甲等)检查确诊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设计艺术系学生入学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第一学年末申请转专业:

1.对拟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者。

2.所有必修课程的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者(已被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

3.未办理过转专业者。

4.学生申请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5.非艺术类学生转入艺术类专业者需符合学院相关规定外,还应通过设计艺术系组织的专业测试或提供相关能证明具有转入专业能力的成果(成果需经设计艺术系专家组认定)。

三、学生转专业基本原则

(一)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与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不等申请转专业。

3.有考试旷考、作弊行为者。

4.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5.因学分不够达到退学标准应作退学处理者。

6.不符合转入专业条件者,不得申请转该专业。

四、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和操作程序

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设计艺术系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